作者: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于泽
经常变换姓名、头衔在电视上卖药的“女神医”刘洪滨,近日被揭是骗子。一时间社会上炸开了锅,各方面极尽嘲笑“神医”之能事,有人笑称奥斯卡欠她一座影后奖杯,有人戏谑她是全国最忙的“表演艺术家”。一场骗局被戳穿。
随着调查深入,媒体发现刘洪滨只是背后完整产业链上的“小小一环”,在10万元一期的医疗养生类电视节目中,其身价不超过2000元。在这条产业链上,有药品造假厂家、销售商、节目制作公司和广告公司。在利益主体们决定制作节目后,找谁担任专家嘉宾其实并不重要,没有刘洪滨还有王洪滨、李洪滨。这不是替刘洪滨推卸个人责任。
可以说,“神医”的存在是一场社会合谋。刘洪滨真的需要揭露吗?也许那些买了假药的受害者确实不知道刘洪滨是一个骗子,但很多关键环节的关键人士们是知道真相的:播出节目的卫视知道,销售商知道,节目制作公司和广告公司更是直接的“神医”包装者,他们就是要给国内广大病患设一个局,并且期待着有人上当受骗。
“神医”横行中国、霸占电视屏幕,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了。上世纪90年代在乡镇电视台向农民推销肝病“特效药”的不法药商,与前些年走红的李一、张悟本“大师”,并无本质不同。现在各方力推“神医”,不过是“江山代有骗子出”。这是一个弄钱的“局”,播出节目的电视台心明如镜,相关部门未必全然没数吧。
如果监管部门履职到位,“神医”“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自然折腾不起来。按照我国刑法,造假厂家、销售商、节目制作公司和广告公司涉嫌虚假广告罪,也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还可以考虑追究诈骗罪,则可以将“神医”作为从犯论处。刘洪滨本人就卷入过江苏一桩销售假药案,相关判决书网上可查。
只可惜依法查处的只有极个别地方,更多地方的监管者一直在装睡。对上当受骗的人来说,上当受骗本身就证明他们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上当受骗之后大概只能自认倒霉。监管部门也就“不告不理”。有些掌握话语权的人对骗子横行不以为怪,对公权力按兵不动不以为怪,只坚持对上当受骗者“哀其不幸,怒其不智”。
这种不闻不问的态度,正好让各路骗子放下了他们悬着的心,可以安心地设计他们的“局”。现在很多人知道“神医”是骗子。造假厂家、销售商、节目制作公司和广告公司从欺诈中拿了大头,却被描述和看作是“企业利润”。莆田系老板们在老家起高楼、宴宾客,不仅乡亲们艳羡和崇拜,很多地方的政府也想借助他们谋发展。利益正在悄悄地变易社会风俗。
要祛除“神医”,还得从价值观上正本清源。社会上越是财源滚滚,是非的标准越是要牢牢立起来。昧着良心赚钱,就应当给予喝止。在这方面,法治是底线,执法必须严肃和严格。有人主张问责监管部门,这个问题或许已无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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