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明,今年以来全市因电动车乱穿乱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达41.2%。近日,武汉交警宣布:再出重拳,集中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对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上路、违禁通行桥隧、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等乱穿乱行、非法改装行为、聚集候客从事非法营运等情节较为严重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七必查”和严处、重罚。同时,在全市设立41处整治教育点,对违法电动车主开展现场法规教育。
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
带篷狂飙受重罚
6月13日18点左右,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在前进五路发现一辆高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载着两名年轻女子向中山大道方向行驶,驾驶员不停地按着喇叭,车上安装的雨阳篷与多名行人擦身而过,多次险酿交通事故。
民警立即上前拦截,最终在前进五路消防中队门前将“电动车”拦下。
经查,驾驶员严某与两名女乘客并不认识,只是谈好车费,欲将两人从前进四路送至中山大道“水塔”附近。
民警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不仅没有悬挂号牌,而且比普通电动自行车的个头看起来要大出不少。经专业鉴定,严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大于40kg,最高行驶速度高于20km/h,是一辆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两轮摩托车必须持有准驾车型D或者E类驾驶证,但严某仅持有C1类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
鉴于严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驾驶未取得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以及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等多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江汉区交通大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驾照记24分、罚款3400元的处罚决定。
全市设立41个
交通整治宣传点
6月21日上午10点,在硚口区利济路口,交警童庆云拦下一辆迎面驶来的电动车,被拦下的驾驶员高先生却感觉自己很无辜。童警官向其解释:其驾驶的电动车后座上还带了一名成年人,属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高先生带到路口旁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前,对照法律法规指出了其错误所在,同时,给高先生提供了三个处罚选项:一是在路口参与劝导违法现场体验半小时;二是现场抄写一遍展板上的《电动车行驶规定》;三是根据规定接受50元罚款。高先生考虑后选择了现场抄写《电动车行驶规定》。
15分钟后,抄写好《电动车行驶规定》的高先生向交警表示:驾驶电动车时,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了,通过学习,对自己安全出行还是帮助很大,在以后的驾驶中一定遵守规定。
据交管部门介绍,全市设立41处像利济路岗这样的交通整治宣传教育点,重点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及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现场开展宣传教育,交通参与者和违法者将被要求通过警示视频学、抄法规学、现场讲解学、执勤体验学、登记上牌学等“五学”,强化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遵法守法意识,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夏晶通讯员徐飞董冠男杜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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