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丽娟通讯员洪法实习生黄偌萱)顾客花900元买部苹果仿真机,后来要求退货遭到拒绝,以恶意欺诈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索要三倍赔偿。法院判决退货,但驳回其索赔主张,理由是买家购买前就知道手机系仿冒产品。
2015年7月10日,男子张某来到广埠屯一家手机市场,在销售商郭某的柜台前看到有苹果iPhone 6低价出售。张某经过讨价还价,以900元的价格买了一部,柜台没有开具发票,仅出具了收据。
张某回家后不久,发现购买的手机有问题,找郭某要求退货还款遭拒。工商所组织调解,郭某仍拒绝退货。
2015年8月31日,张某以郭某恶意欺诈为由,起诉到洪山区法院,要求其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2700元。郭某庭上认为,他售机时已向原告介绍过产品是“仿苹果6”,并把实物给对方看了,票据上也写得很清楚,没有任何欺诈行为。
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收据来看,郭某销售的系仿冒手机,其销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购机款900元之诉请。但原告在购机前就知道该手机系仿冒产品,收据中也明确写明“仿苹果6”手机,故驳回原告三倍赔偿的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