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1日讯(李亦中 通讯员周晶晶 吕继强)一名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司机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公安机关向新洲区检察院移送该起案件时,却对司机找人顶包的行为“忽略不计”。新洲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更换办案人员并重新调查该案。2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新洲区检察院获悉,涉案3名人员均遭相应惩处。
去年10月,新洲男子宋某夜间无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新施公路超速行驶时,将行人王某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宋某将车停在一旁,准备打电话报警,却未按交通法规要求在事故现场设置警告标志,导致王某遭到后续来车碾轧身亡。事故责任全由宋某一方承担。
宋某与同车的宋某喜一下慌了,因为宋某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宋某喜赶紧给朋友张某打电话,让张某“顶包”。张某爽快答应。但面对警方讯问时,张某害怕了,道出实情。
同年10月中旬,该案提请新洲区检察院批捕。检方通过查阅案卷和讯问嫌疑人宋某后,对宋某以交通肇事罪批捕。同时,办案检察官要求侦办案件的交警大队对“顶包”一事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处理。
然而,案件移送新洲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后,公诉检察官并未发现与“顶包”行为有关的案卷材料,当即将情况反馈给侦监部门。侦监部门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并向新洲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更换办案人员,并及时回告“顶包”之事的调查处理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新洲区公安分局迅速更换该案侦办民警,并对“顶包”之事重新调查。调查终结后,新洲区公安分局对宋某喜、张某二人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将处罚决定告知新洲区检察院。
日前,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为进一步监督公安机关办案,及时纠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新洲区检察院率先在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成立检察官联络室,把住全区所有刑事案件进出及各个办案环节审批的总关口,开展个案监督,并引导警方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