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蔚)男子托老乡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口头约定支付老乡“好处费”。9个月后,男子称自己当时转账时多付一个“0”,让老乡还钱。被拒后,男子将老乡告上法庭。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了解到这起多付一个“0”的法律纠纷。
男子汪某和陈某是福建同乡,都在武汉东西湖做生意。2014年下半年,汪某托陈某向某银行贷款。双方口头约定,贷款成功后,汪某向陈某支付一笔“好处费”。当年11月,汪某成功贷款70多万元。汪某兑现承诺,于当年11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给陈某127400元。
9个月后,汪某称,自己当时汇错了款,当时因操作失误多支付了陈某一个“0”。12740元,汇成了127400元,也就是多支付了114660元。汪某让陈某把多出的款项退还给自己。遭到陈某多次拒绝后,汪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陈某承认,汪某确实转账支付给了自己127400元,但汪某所称多加了一个“0”是并不属实的。陈某表示,如果汪某汇错款,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或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陈某,但汪某在此前并未向陈某要求返还多汇款项。
经受理此案的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汪某并无证据证明,他向陈某转账的127400元,只有12740元是双方约定的应支付给陈某的报酬。且双方在转款后,仍有经济往来,汪某也没证据证明他发现汇款错后要求陈某返还多汇的款项,而是时隔9个月后才诉讼至法院。
因此,法院认为,汪某认定陈某收到该款项存在不当得利的证据不足,也不合情理,所以法院不支持汪某要求陈某返还114660元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