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6日讯(刘睿彻 通讯员周文照)远程医疗也有了收费标准,且必须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方可开展。16日获悉,由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文,对新增的7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制定,其中9项为远程医疗项目。
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多学科会诊、中医辨证论证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服务价格分为国家和省级、地市级、县级三个层次,如远程多学科会诊费用国家、省级1130元一次,地市级305元一次,县级211元一次;远程影像诊断国家、省级272元一次,地市级150元一次,县级30元一次。
远程会诊项目服务具体价格由患者与医疗机构根据会诊专家级别、人数协商确定,且必须在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从15日开始试行,全省范围内公立医院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
据了解,我省目前远程医疗服务与监管平台(中心)已建成使用,接入了北大人民医院、301医院等大型三甲医院,全省已有83家县级以上的医院和众多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院接入省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2017年,各地已完成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的医疗机构要全部接入省级医疗服务与监管平台,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远程医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B超达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