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皓)原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处主任科员张某,在负责阳逻开发区国家电网项目退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核查工作中,与老屋村村干部勾结,将866座坟墓虚报成2487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64.8万余元。昨悉,新洲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张某判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9月,张某等5名退地专班工作人员,来到老屋村测算核定坟墓补偿资金事宜。张某在老屋村原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某的陪同下,到现场核查清点坟墓数量。老屋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老朱在村部陪同专班其他人员打牌。
张某核实完坟墓数量后,回村部向退地专班其他工作人员报告只有几百座坟墓。村主任老朱满脸的不高兴:“肯定不止这个数,还有漏报的,最少要补三四千座,你们就不能多算一点?”退地专班其他几名工作人员也在一旁打圆场:“算少了村里的工作不好开展,多算一些。”老朱乘机表示,多算点,他们会表示一下谢意。
张某等5名退地专班工作人员心领神会地走了。几天后,他们再次来到老屋村,有村干部提议按2500座坟墓算,但有退地专班工作人员认为搞成整数太假。最后,双方确定按2487座坟墓算,退地专班工作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并加盖了部门公章。
此后,阳逻开发区按坟墓数量2487座、单价400元/座的标准,向老屋村拨付补偿款共计99.4万余元。为此,老朱、朱某给张某等5名退地专班工作人员各5000元好处费。
经审计,老屋村在国家电网二期项目中,实际按866座坟墓向村民支付补偿款共计34.6万余元,与该村获得的99.4万余元补偿款相差64.8万余元。老朱、朱某等人将上述64.8万余元以虚报村民土地、鱼池补偿款的方式套出,全部用于吃喝招待、送礼等开支。
除了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64.8万余元外,张某还于2006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阳逻开发区退地专班工作人员及阳逻水厂副经理职务上的便利,23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5.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6年4月,新洲区检方在查办阳逻开发区其他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涉嫌犯罪。同月27日,张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次日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后,鉴于张某已退出全部赃款,且系投案自首,遂作出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