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凉夏等级》地方标准 凉夏气候等级判定有据可依
2017-06-14 08:43:00 来源: 长江日报

(章鸽 通讯员李傲 王苗)13日从省气象局获悉,湖北省地方标准《凉夏等级》正式颁布实施,今后我省及各区域凉夏等级判定将有据可依。

按照标准:夏季平均气温与常年平均气温差值,低于某一规定阀值,则为凉夏。根据发生的强度,分为强凉夏和弱凉夏,如果6-8月平均气温与常年平均气温差值小于或者等于1倍标准差,为所监测的单站弱凉夏;小于或等于1.5倍标准差,为监测的单站强凉夏。根据发生范围,分为单站凉夏、分区凉夏和全省凉夏。我省自然气候分区划分为鄂西北、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北和鄂东南,如果在分区范围内,所监测的凉夏站点数超过站点总数的一半,为分区凉夏;而在分区凉夏年,分区范围内强凉夏站点数超过站点总数的一半,为分区强凉夏,否则为分区弱凉夏。如果全省凉夏站点数,超过站点总数的一半,则为湖北省凉夏;而在湖北省凉夏年,全省范围内强凉夏站点数,超过站点总数的一半,为湖北省强凉夏,否则为湖北省弱凉夏。

据介绍,在全球变暖背景下,我省历史夏季气温整体趋于上升,但也会发生大范围夏季低温等异常气候。但因为缺乏统一标准,无法进行凉夏等级界定,影响我省凉夏气候的监测、预测、评估、科研及服务工作。《凉夏等级》地方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解决这一难题。该标准由省气象局武汉区域气候中心负责编制完成,目前正在申报国家标准,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