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王荣海 通讯员黄晋)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法制办获悉,武汉市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出炉,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61类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可申请行政调解。
结合目前武汉市正在制定的行政调解办法,市政府法制办梳理了行政调解职责清单,一共涉及61类。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治安纠纷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旅游纠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房产纠纷调解、噪声污染赔偿调解、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调解,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调解、离婚调解等。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涉及噪声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房产纠纷调解,因房屋的所有权、交易、抵押、租赁、使用、修缮等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外房产纠纷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武汉市拟规定,行政调解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另一方当事人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行政调解机关应在调解前5个工作日通知各方当事人有关调解时间、地点和调解工作人员。行政调解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行政调解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意见稿全文及反馈信息请登录武汉市政府法制网(http://www.whfz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