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2日讯(谭德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武汉市成立网上群众工作部,集网上民情收集、网民诉求办理为一体,设立两种入口。网上留言:武汉城市留言板(输入网址http://whly.cjn.cn/,或通过长江日报APP、官方微信,即可进入留言系统)。拨打电话12345(市长专线)。
市民张先生:上周,我在群光广场对面的银泰创意城停车场里面,看见有一辆小黄车的车身颜色被人改成黑色了,并私自上锁了,还加了后座和脚踏板,请调查处理。
部门办理:
民警赶到现场将骑车男子控制
12日,记者从洪山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对于毁坏共享单车的肇事人,警方已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接到市民投诉后,8日下午,按照城市共享单车属地管理原则,洪山区珞南街道办事处网格中心立即与ofo小黄车客服取得联系,要求公司运维人员到现场查看、处置,同时将该事件线索移交辖区公安机关。
警方介绍,报警人发现骑车人后,一路跟随,民警根据线索第一时间赶到银泰创意城,将骑车男子控制。该男子称,在白沙洲捡到这辆已经改装过的单车骑行,民警随即对骑车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这辆改装过的共享单车返还给运营公司。目前,对于毁坏共享单车的肇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方表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零部件或车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盗窃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可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12日,ofo小黄车武汉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目前已将改装车辆回收。对于共享单车遭恶意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私藏、改装、撬锁、加私锁、盗卖在内)的情况,公司会协同公安部门定责,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坏情况赔偿,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共享单车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市民都有义务爱护它,感谢这位‘管事的市民’如此爱护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