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8日讯(王亚欣)8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发布《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投资促进招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多项土地利用措施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其中,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守住农田保护红线,服务“生态长江”
《意见》披露,我省已划定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生存线,指全省“十三五”期间,要坚决守住7288万亩耕地和58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成1357亩高标准农田;生态线,指全省将生态保护红线设定为禁止建设区和禁止开采区,建立长江经济带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保障线,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59万亩,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应保尽保。
湖北省还将启动开展以长江经济带、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为重点的“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此服务“生态长江”。
调控房地产,全省实行差别化供地
湖北省对调控房地产市场,采取了多重手段。最重拳手段是,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住房用地供应削减50%;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对闲置用地也将采取实招。对长期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将按程序调节给其他项目使用;对节地水平不高的地方,减少土地供应。此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养老、文化、体育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转为棚改安置房建设,进一步畅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的转换通道。
扶贫用地将纳入全省总体规划,专项安排每个贫困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今年,37个贫困县均将获得3000亩耕地占补指标,可通过全省范围交易,获取扶贫所需资金。
降低企业拿地成本,鼓励实体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湖北省取消征地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把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零,不再征收。
其他降低用地成本的举措包括:对省级、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不低于50%,其余在一年内要交完。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再“一刀切”至50年,而是由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这一措施将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增加土地要素的流动速度。
比如,一企业拿地1000亩,按去年平均25万/亩价格计算,该企业本需要2.5亿元的启动资金。如今,采取弹性出让周期的方式,该企业可以选择拿地20年、首付5成的方式,只需要5000万元的启动资金,用地成本大大降低。
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重大招商项目落地
土地利用政策“有收有放”。《意见》明确,对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新增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规划修编、规划调整安排用地规划指标,一律不得安排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一律不准批地和供地。
国家铁路、高速公路、机场、交通枢纽和大中型水电等稳增长省级重点项目用地,则将纳入“绿色通道”,实施先行用地、补充耕地承诺等政策。同时,国家鼓励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占用灌木林除外),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建设的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