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首付未签合同却办了贷款 购房者认为"程序不对"要退房
2017-06-08 09:33:00 来源: 武汉晚报

(刘海锋)首付交了三个多月,迟迟未签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却早早办妥,对于这样的购房经历,武汉市民张先生始终感觉不对劲。昨天,他再次来到楼盘营销中心,提出退房及赔偿诉求。

张先生原先住在南湖,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去年卖掉了小户型房屋,于今年2月底在琴台大道“佳兆业滨江一号”认购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新房。

张先生介绍,交完45万元首付后,一直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只签了贷款合同,到了三月底,100万贷款获批,并从4月8日开始还贷。一开始,他想着还没签购房合同,不敢贸然还钱。但咨询开发商后,被告知不用担心,5月1日前就会签合同,让他先还款。

不过,一直等到5月1日,他还是没有接到签购房合同的通知。加上此前在房管局也查询不到任何房屋信息,张先生于当晚召开了家庭会议,家人一致认为“房子不太可靠,应该退房”。

5月2日,张先生来到楼盘营销中心,表明了退房的想法,并要求进行赔偿,理由是45万资金被无偿使用了几个月。而且,他还表示,以后也不会还贷款了。

此后,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问题搁置下来。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该楼盘营销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交完首付后确实一直没签合同,但这批房子5月12日以后都可以签了,他现在可能是觉得楼层低了不想买。“房子早卖完了,现在退了也会有人买。”这名工作人员说,开发商已经同意全额退款,但赔偿3万元的诉求无法满足,可以走司法途径。

张先生坚持认为,未签购房合同银行就放款,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将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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