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5日讯(张隽玮 通讯员沈佳)5日,省物价局发布《湖北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试行)》,使行政部门在相对封闭区域进行价格执法有了依据,“为未来消除极不公平的高价提供规则”,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依照试行规范,相对封闭区域是指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火车、轮船等由于特殊位置、安全或者管理需要等因素形成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以及较高的租金和管理费用,导致市区4元的热干面能卖到9元,2元的矿泉水卖4元……商品、服务价格翻番情况成为受到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
去年8月,省物价局曾发布征求意见稿,新规要求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价格上浮幅度应在就近区域同一时期、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的两成内。这次“两成内”的标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将责任交由市场主体,及经营者和业主去自我约束。
试行规范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把区域内价格与就近区域市场相关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大体相当作为条件,并以合同形式与经营者约定。同时,通过降低租金和管理费用等措施,为实现相近价格创造条件。第十条中,业主或管理单位,有义务加强管理引导诚信经营。如违反试行规范内容,经营者、业务、管理单位,都有可能被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这也意味着,若不承担监管义务,即使不直接经营,业主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该份试行规范已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及省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据悉,为随时跟进什么是“大体相当的价格”,省内物价部门还将定期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监督等监管工作。
该试行规范下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