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成户籍疑问“主力军” 武汉市公安局权威答疑
2017-05-28 11:28:00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杨蔚 通讯员陈龙)本报26日03版关于《本报整理热点问题请权威人士答疑》的报道,昨天继续引发广大读者和网友的落户热问。在各种各样的疑问中,毕业生落户问题成“主力军”。

毕业落户不是全都要自有房产

方女士是黄石人,在家乡的学校专科毕业,来汉工作两年。在汉办理了本科函授,目前也已经毕业。她想知道,自己落户如需要自有房产,是否有平米数限制?而自有房产,是否包括租赁的房子呢?

“不是全部都需要自有房产。”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申请登记本市常住户口。如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但如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而这个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不含租赁房屋和配偶父母的房屋。但购买自有房屋不受房屋面积大小限制,也不受是否二手房限制。

房产权属证不包括购房合同和发票

小陈是今年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目前还是学校的集体户口。去年父母为其在武昌买了一套期房,明年才能交房办房产证。小陈发现如需要将自己的户口落在这套房产上,需要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小陈不知道购房合同和发票是否能成为房产权属证明。

“目前自有房屋缺少证明,不得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和发票只是房产交易凭证,但不是房产权属证明。小陈可按照“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办理,具体条件及所需要材料,建议到平安武汉网下载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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