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法院调解平台”登录界面。通讯员龚子英摄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张娟、龚子英)5月26日,汉阳法院向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王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诉前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王某告诉法官,对方当事人如约向其退还了1.6万元房屋认购定金。
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汉阳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运用“在线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调解,得到了妥善化解。王某高兴地说:“没想到在法院打官司还有这么便捷的途径,坐在家里就能把纠纷解决了。”该案系全省法院系统首例通过网络进行调解的案件。
2016年12月,王某在某开发商认购了一套约90m2的房子,交付了2万元定金。几天后,王某的妻子对另一套约100m2的房子比较满意,于是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开发商变更了认购的房子。王某知道后,对此不予认可,要求开发商将原先90m2的房子换回来。而开发商在王某的妻子变更所认购的房子后,就把原先90m2的房子售卖给了他人。王某找开发商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将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合同、开发商返还2万元定金并赔偿王某2万元。汉阳法院收案后,认为这起纠纷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符合诉前调解的条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该案委派给该院特邀调解员夏添予以诉前调解。
调解员夏添分别与王某及开发商约谈了几次后,确定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了更快捷地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接受了夏添的建议,在手机上安装了“在线法院”调解APP,进行网上调解。5月23日下午14点30分,在汉阳法院立案调解团队法官李峰的指导下,调解员夏添、王某和开发商同时登录APP,联通了视频网络。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发表观点、举证质证,法官与调解员共同为他们辨法析理,双方顺利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调解员夏添根据王某和开发商的意见拟定了调解方案,在线传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在线对方案予以认可,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信息技术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对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近年来,汉阳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诉讼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全省率先建设集网上立案、在线调解、案件查询、网上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在网上实名注册后,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指定操作,便可实现网上立案;在手机上下载APP,便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进行在线调解,调解成功的,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以解决纠纷,有效减少诉累、节约成本,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