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若有“电子眼”未处理 报废车车主也将被“追处”
2017-05-18 14:45: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杨蔚通讯员张鹏鲁敏)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决定,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报废车未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俗称“电子眼”)违法行为“追处行动”。如果你名下有“电子眼”未处理的报废车,请及时到车辆所在地所属辖区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即日起,武汉交警将对各辖区未处理违法数分别排名前五位的“老赖”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开展首批追处行动。追处行动流程如下:

一、通知接受处理,做出处罚告知。

各辖区交通大队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车辆所有人违法事实,并通知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同时,还将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车辆所有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告知其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二十二日内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二、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经告知后,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时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仍不接受处理且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三、加处罚款、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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