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了电子眼也要处理 逾期后法院将强制执行
2017-05-18 09:1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魏娜通讯员张鹏鲁敏)车辆报废了,但电子眼还没处理,车主可能要被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即日起到今年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报废车未处理“电子眼”的“追处行动”。这是武汉公安交管部门首次依法对报废车交通违法行动进行追处。

据了解,“追处行动”将针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曝光和督促一批“违法大户”的单位及个人车主及时接受处理,并分阶段予以追处,消除安全隐患。

昨日,全市15个区属交通大队公布了排名前五位的“违法大户”,这些属于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将被列为首批追处对象。

经告知后,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时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仍不接受处理且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车辆所有人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如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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