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5日讯(黄师师)对比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多了一个“湖”字。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千湖之省”,湖北省在研究《实施意见》时,结合湖北省河湖众多的特有省情,将河长制定位为河湖长制。这意味着我省治理江河湖库一个也不能少。
湖北为什么要推行河湖长制?
近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治理江河湖库,规范岸线管理,整治砂场码头,开展湖泊拆围,创新管护体制机制,试点河长制、湖长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影响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而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一全新的制度设计,就是解决系列水问题的创新之举。
定下两个“小目标”
在总体目标上有两个。一是时间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二是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九大任务已经确定
既保留和细化了中央设定的六大基本任务,又在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了自选动作,确定为九大任务。一是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注重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二强调事权划分,分级划定省、市、县三级河湖保护名录;三是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理顺体制机制;四是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五是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突出岸线保护,规范采砂管理,强化涉河监管,维护河湖空间均衡;六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排污口监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七是强化水环境治理,注重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水环境整治,构建自然生态河湖;八是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重点是河湖连通、退田还湖、水土保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九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河湖日常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亮点:哪些湖会被覆盖?
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全部覆盖。另外还有十多个市将水库也列入了河长制范围。对个别市级方案没有做到全覆盖的,将通过检查督导,确保在县乡级实施方案中做到全覆盖。
时间表:河湖长制推进步骤
省级方案在全国率先出台;17个市级实施方案已全部印发,基本上实行了4月底市级方案全部出台的目标;117个县级实施方案,已出台35个,正在报批的30个,按计划在6月底前将全部出台;1294个乡级实施方案,已出台43个,正在报批的26个,按计划将在8月底前全部出台。全省有望到10月底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
考核:河湖长工作好坏如何奖惩?
关键是监督考核和奖惩问责,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要向上级河湖长作出书面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河湖长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