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大学毕业生创业走歪路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万余条被拘
2017-05-13 19:31: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3日讯(刘智宇 通讯员李鹏程)3名毕业不到1年的大学生在创业路上走歪了方向:他们成立了一家金融公司,以每条7、8分钱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从事推荐股票抽成的“业务”。民警在一次入户调查中发现端倪,直到被刑拘,3人半年来仅获利3万余元,刚够花销。

11日19时许,按照江夏公安分局“万名警察进社区”安排,藏龙岛派出所民警魏洁、李志刚来到辖区粟庙社区上门进行入户调查。在社区一私房二楼,民警敲开一住户大门。民警发现,房内住着3个年轻小伙。见到2名警察,其中一名小伙子神色慌张,立即将桌上的手机放进口袋里,还对桌上的电脑遮遮掩掩,匆忙试图关机。

觉得可疑,民警浏览小伙的电脑,果然发现异常:电脑操作界面上,多个文档里存有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家庭住址、职业、手机号码等信息一应俱全。民警询问这些信息的来源,3人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民警遂将他们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民警调查发现,3名小伙子杜某、王某、李某是同校同班的大学生,毕业不满1年。23岁的杜某悔恨不已,道出实情。他说,去年10月份,他们同学3人毕业后成立一家金融公司,做起了一桩“生意”:他们通过网上结识的“上线”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便宜的个人信息每条7、8分钱,高端人士的个人信息每条10余元,这些信息包括住址、职业、电话号码等等。

掌握上述信息后,3人平时在出租房内用微信加好友,与对方聊天,渐渐熟络后,就将对方发展为客户。他们与另一家金融公司“合作”,推荐客户购买该金融公司指定的若干支股票,每推荐成功一单,他们可提成100元。

截至案发为止,民警从3人处截取公民个人信息一万余条,其中,手机和电脑里还存放四千余条未来得及使用的公民个人信息。

民警介绍,公司成立半年多来,3人获利并不多,仅3万余元,全部用于基本的吃喝花销。

目前,3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被江夏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链接】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何为“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明确:(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刘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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