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检查《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部署动员会,决定从即日起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该条例于2005年11月26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检查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
据介绍,执法检查将回应广大市民关于依法加强养犬管理的诉求,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对策。检查内容包括:限养区内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禁止遛狗区域和时间的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办证、注销、变更手续,开展年检和收缴管理费工作情况、犬只伤人事件处理情况;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占道售犬和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工作情况;卫生部门关于狂犬病的免疫工作情况等。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会议座谈、抽查案卷、现场视察、实地暗访等方式进行。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总结和评价条例在我市执行的状况,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和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11月下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对审议意见跟踪督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艳参加动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