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全录)在黄陂区横店街道的园春街上,有个路边“警务室”,竟然被房产广告包裹着,不伦不类,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昨天,本报读者朱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记者发现,这个“警务室”其实是山寨货,是附近小区的一个保安岗亭。
读者朱先生住在横店街道园春街上一个小区。他说,大约两年前,园春街的路边,就出现了这个岗亭。岗亭装修的色调是蓝白相间,和派出所的风格一样。且岗亭上端有醒目的“警察”两个字,和一个英文单词“POLICE”,另外岗亭屋顶4个顶角各有一个警灯。
朱先生说,几乎所有的居民都以为这是个警务站,却从来没看到穿警察制服的人来值班,只有着便装的人进出。直到几个月前,这个保安岗亭被巨大的房产广告包裹起来,大家才觉得不可思议。朱先生听了议论,觉得大家对公安机关有怨言,这广告确实有损人民警察的公正、严肃的形象。
朱先生向本报反映后,昨天,记者来到园春街发现,这个岗亭如朱先生描述的一样。记者找到岗亭值班的人员。这名值班人员一听,笑了:这哪里是警务站,更不会有民警。这是芒果青年公寓的保安岗亭。
随后,记者找到公寓的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一听记者描述,立即表示,马上扯掉相关标识。说扯就扯,几名物业人员找来梯子,不到10分钟,就把“国徽、警察字样、POLICE单词等醒目标识拆除了。
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太清楚当初为何要装修成这副模样。一名保安师傅看着警用标识被拆,略有一丝惆怅。他说,装修成这样,能起到震慑坏人的效果。因为,那些坏人一看他们是从“警务室”出来的,就有几分害怕。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对违者,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