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昨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通报了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案件,其中,省档案局副局长因下属公款旅游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5日至7日,经省档案局副局长李宗春同意,时任省档案局档案技术咨询中心副主任黄力带队到十堰市档案馆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队擅自游览武当山,并将1.008万元旅游费在咨询中心财务报销。
2014年7月14日至18日,经李宗春同意,时任省档案局档案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鲁亚红带队赴神农架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期间,鲁亚红组织培训人员游览了神农架大九湖、天燕、香溪源等景点,产生的旅游费用12.6万元在推广中心财务报销。
2014年11月24日至25日,经李宗春同意,由省档案局档案技术咨询中心下设的湖北典策档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圭雄带队赴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区旅游,相关费用4.9588万元在典策公司财务报销。
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已对黄力、鲁亚红等直接责任人立案审查。2017年3月,李宗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