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凌)小情侣闹分手,女方索要2000元分手费,男方支付500元后打下欠条,还把女方的手机拿走。昨天,襄阳女孩小李(化名)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求助,希望记者劝前男友归还手机。
22岁的小李3年前通过微信认识了在武汉工作的老乡杨某。半年后,两人第一次见面。让小李始料不及的是,见面结束后,杨某在电话里告诉她“自己已经结婚了”,两人就此中断了联系。去年10月,杨某突然打电话要小李到火车站接自己,小李以为他确实是单身,又产生了幻想。随后,两人相约吃饭、逛商场并共处一室,小李就此认定杨某是男朋友。
今年春节,两人分手。小李提出让杨某支付2000元分手费。杨某付了500元,又把小李的手机拿去“代为保管”。小李说,这部手机并不是杨某买的。杨某随后立了一张字据:“剩余1500元分期支付,手机随时可以拿走”。此后,杨某拒绝归还小李的手机,也没有支付剩余的1500元。
杨某对记者坚称自己没有结婚,说跟小李交往是奔着结婚去的,“但她太不成熟了,不好好读书,毕业了也不出去工作。分手之后,她经常打电话骚扰我和我的家人朋友。”杨某说,之所以不归还小李的手机,是因为先前约会、买礼物花了钱,小李不理智的行为也对他造成了精神损失。
湖北朗勤律师事务所的张斌律师认为,小李可以通过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向男方追索未支付的余款,而男女在恋爱期间互赠的定情物属于民法中的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