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郭文杰 通讯员韩红)昨日上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说明会,新修订的办法将新增防治校园欺凌等规定。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由于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不当造成未成年人坠楼、溺水、虐待、遗弃等问题,修订草案提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不得让其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得让其处于容易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场所。对于未成年人乘车、骑自行车,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人年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对此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将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搭建校园安全信息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父母或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教育,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