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被啤酒瓶碎片划伤
瓶底标有“2010”字样 记者杨涛 摄
( 姚传龙)前天晚上6点,黄陂区横店街三联社区,李涛(化名)家中亲朋齐聚,众人围在桌前举行家宴。为助兴,李涛蹲下身,准备拿放在地下的啤酒。一不留神,酒瓶突然被碰倒地,只听“砰”的一声,酒瓶碎裂碎片飞出,李涛的脸上满是鲜血。
昨天上午10点,尽管事情已过去一夜,想到昨天的意外,李涛依然心有余悸。李涛嘴上的伤缝了3针:“有两个庆幸,一是没伤到眼睛,二是没伤到家里的小孩。事发时,我仅仅不小心将酒瓶碰倒,怎么会引如此意外?”李涛表示不解。
观察啤酒瓶碎片,武汉晚报记者注意到酒瓶底端有B和2010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中,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详细规定。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并在该区域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和生产的年份。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建议为2年。
按照这一规定,事发啤酒瓶的建议使用期已经超过了4年。在李涛家中,有的啤酒瓶是2013年生产,在李涛家附近的商铺也见到了2012年生产的酒瓶。对于记者提出的啤酒瓶国标,售卖者均称不知道,消费者也没有概念。而在江岸区建设大道上的在一家大型超市看到,大多数玻璃啤酒瓶生产日期为2016年,瓶身都有“B”字专用标记。
业内人士表示,鉴于“使用年限”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有啤酒生产厂家将啤酒瓶回收使用控制成本,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如果啤酒是由玻璃瓶装,一方面要避免剧烈摇晃和撞击,储藏啤酒时要尽量放在阴凉处;另一方面则要留意啤酒瓶生产日期。假如遇上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消费者要保存好瓶体碎片,然后及时联系商家,并向12315投诉。
经过记者协调,昨天,啤酒生产厂商同意将通过保险为李涛提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