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传龙)近两天,在新洲区古城大道348号居住的居民进出小区都会格外留神,因为说不定就会有水泥块从天而降。一周前一天晚上,楼房上一块水泥块脱落坠地,所幸未伤人。这并非该房屋水泥块第一次脱落,2011年,该房屋也曾坠落过水泥块。
“住在这里的业主都想维修,可是维修不能仅仅让住在这里的业主出钱。”部分业主直言,维修之所以不能进行,主要是部分业主不住在此处,筹集维修费用有难度。
前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新洲区古城大道348号,事发房屋下已经张贴有“此房危险、请勿靠近、注意安全”的字样,从外观上看,房屋外墙面部分水泥块已经脱落。周边居民担心,由于事发房屋在整个小区的重要通道旁,水泥落下一旦发生在居民进出小区高峰期,后果不堪设想。
这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早在5年前就被发现。2011年11月25日,新洲区房屋安全鉴定所认定该房为C级危房。
然而,距离《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已经5年,房屋的修缮却一直没有进行。
新洲区南街社区负责人余咏波说,目前,他们在事发房屋下已经张贴明显标志,提醒过往居民注意。社区已经安排技术人员准备在事发房屋下安装金属网,确保居民安全。
“安全设施的安装我每天在督促,最近应该可以开工。”余咏波坦言,社区所做的只是临时防护措施,但要维修房屋却没有资金。
余咏波了解到,事发房屋既没有维修基金,原所属单位也不存在,维修费用需要居民分摊。有的居民在全国各地打工,不少人已多年不在此居住。这部分居民不愿意出钱维修,但仅靠在此居住的居民承担显然有困难。
面对维修困境,除了社区努力协调外,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也给出了法律上的方案,即先积极联系,对于不愿意支出维修款的居民,住在这里的业主可以选派代表,以《物权法》上的相邻权条款对他们进行起诉。
所谓相邻权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对方不支出维修费,事发房屋就可能对邻居的安全带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