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蝶通讯员柯萱)近日,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通过并实施了《关于妥善处理承包经营若干问题的自律意见》,推行“班费制”。
该意见要求,对正在履行的双班合同、企业未实行双班管理服务的,以及正在履行的单、双班合同存在预收承包费情形的,由企业与驾驶员协商终止原合同,分别按照每天不超过135元和125元的标准,重新签订班费制合同。新的班费制合同按每月26天计算,不含车辆保险和社会保险费。
近年,受网络专车服务冲击,我市巡游出租车的营运收入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巡游出租车需要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推动利益分配改革。市交委客管处昨称,去年以来,我市出租车企业已采取自律承诺,按照“调减一批、规范一批、协商一批”的原则,对承包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调整,为驾驶员减免承包费6000万元,发放单班、双班承包车辆阶段性补贴4500万元。
此次出台的《自律意见》,通过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形式,再次为驾驶员减负,推动企业与驾驶员共担经营风险。实施后,与原收费标准相比,企业收益受到压减。同时,不再收取副班管理费。
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会长王立新介绍,此次实施班费制经营模式,目的是理顺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经济关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使驾驶员不用再为利益分配分心。这次按照《自律意见》形成的经营合同,在合同到期后,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经平等协商,自由选择班费制、员工制、收入提成制等多种经营方式,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