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讯(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齐阳)昨日从硚口区纪委获悉,某单位主要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某,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2年3月至今任硚口区河道堤防管理所所长。
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张某在担任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并负责主管单位财务工作期间,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经其决定或审批,以值班费、子女学费补助、节日慰问等名义,向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发放津贴补贴14万多元,发放次数高达51笔,他本人也从中领取了部分津补贴。
办案人员介绍,在本案查处前,该所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且存在整改后继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张某向区纪委提交了自己的错误认识材料,认错态度较好,所有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也全部予以清退。”办案人员说。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关键少数”应带头遵规守纪
张某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仍然知纪违纪,对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在抓好党员干部思想建设的同时,更需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政策不搞变通,遵守纪律不打折扣,发挥好表率作用才能引领“大多数”。 (通讯员段晨晨 记者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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