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郭文杰通讯员周钢)昨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武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称低保)将再次提标。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5月1日起,城市户籍低保标准月人均提标70元,达到670元;农村户籍低保标准月人均提标140元,达到500元。
同时特殊困难对象也同步提高供养标准,具体为: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65元提高至985元;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34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2145元。按新标准测算,全市全年需新增提标经费约2.49亿元。
武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的执行时间是5月1日,各区会严格按照这一时间要求落实。如果有个别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此时间落实到位的,最晚6月份必须落实到位,同时按新标准补发5月份增加的低保金,“我们将力争在5月内达到100%发放。”
据了解,武汉分别于1996年、2004年,开始建立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城市低保为每人每月120元,农村低保为每人每年800元。至今,城市低保已是第14次提标,农村低保则提标10次。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增幅为11.6%,农村低保增幅达38.8%。相关负责人解释,农村低保提标幅度高于城市低保幅度,主要是为了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