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郭文杰 通讯员韩红)昨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桥下空间,超高、超重车辆造成桥梁、隧道损坏的,将处以重罚。
条例规定,设立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新、改、扩建影响桥隧安全的建筑物;禁止倾倒废弃物;禁止从事可能影响桥隧安全的挖掘、钻孔、桩基施工等作业。对于桥下空间,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桥下空间或者改变桥下空间使用用途。
由于城市建设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超高、超重车辆驶入桥隧现象日益突出,对此条例做出了详细规定。条例规定:驶入限重区域的,责令停驶,卸载后通行,超重10%以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重10%至50%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超重50%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限重设施或者城市桥梁、隧道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新、改、扩建影响桥隧安全的建筑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