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盼 通讯员朱凛睿 郭忠)利用自己曾在保险公司就职的经历取得被害人信任,离职后继续冒充保险代理人,10个月间相继骗取3位街坊53万元。26岁的胡某被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于近日一审终结。
2014年1月,胡某作为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到江汉区维善里宣传,结识了金某、黄某、龙某,并赢得他们的信任。
2015年3月,胡某没有本钱投资,计划用假投资理财的方式骗取黄某、龙某等人信任,把投资款骗到手,用于自己投资,赚钱后返还她们本钱,自己从中得利。
7月16日,胡某用从网上搜到的合同样本,加以修改,骗取龙某7万元用于理财。8月,龙某发现签的合同上没有印章,胡某就在武昌傅家坡附近找人伪造了一枚印章,用此假章在虚假合同上盖章。为更具真实性,9月,他还虚构一个名“何永生”的人作为监管方,刻印“何永生印”用于合同书上盖章。龙某此时对其完全信任,又拿出万余元交给他理财。此后,胡某如法炮制,相继骗取了金某35万元,黄某10万元。
12月20日,龙某买的理财产品到期了,胡某没钱还,于是哄骗说帮忙转存了,龙某开始怀疑。次日上午,龙某约了金某、黄某与胡某见面,要求胡某还钱。胡某见状,只好承认自己骗了三人的钱,现在无钱归还。龙某等人立即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据调查,胡某2013年10月到保险公司任职,2015年4月离职。离职后,胡某先后骗取金某35万,黄某10万,龙某8万余元。他用这53万余元还信用卡、买彩票、炒白银以及个人消费,直至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