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调整行政事业性及涉企收费清单
2017-04-17 18:2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张隽玮 通讯员沈佳)如果你在武汉有一套房屋要转卖,无论是新建还是存量,均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计算,最多可省770元。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4月1日起,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其中,收费清单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78项减为5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47项减为30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在本次调整之前,按照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湖北已连续两年调整房屋转让手续费。两次未调整前,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6元收费。截至今年4月1日前,住宅每平方米2.8元,非住宅每套7.7元/平方米。这次,湖北省发文宣布取消/停征涉企收费中的房屋转让手续费。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市已同步停收了针对个人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商标注册费方面,则按照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继续降低。按照我省2015年12月16日公布的收费清单,商标注册费下列收费17项,价格最高的一项为受理驰名商标认定,价格为5000元。该项价格降低后为2500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从本月起,涉及我省的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有3项,分别是卫生计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的兴奋剂检测费,以及民政部门的登记费。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其中涉及我省收费16项: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住房、房屋转让手续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检验检测费、核安全技术技术审评费、环保部门登记费、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药品保护费、清真食品认证费。

链接:

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调整目录

取消或停征的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公安部门)

2、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公安部门)

3、白蚁防治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房屋转让手续费(城乡建设部门)

5、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利部门)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农业部门)

7、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农业部门)

8、检验检测费(农业部门)

9、核安全技术技术审评费(环境保护部门)

10、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

1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民航部门)

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13、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林业部门)

14、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5、药品保护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清真食品认证费(宗教部门)

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计生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体育部门)

3、登记费(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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