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 进一家4S店可挑多家品牌车
2017-04-15 06:3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张智见习记者胡静娴)昨日,国家商务部公布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计划今年7月1日起施行。相比原来的办法,新规改变了汽车销售模式,打破了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将给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带来变革。业内人士预测,新办法出台打破汽车垄断经营,车价有望下降。

此前,汽车行业一直执行的是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昨日新规明确,不再强制性要求汽车销售必须得到厂家授权,车企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车企的商品。同时,新规还规定了车企不得向经销商制定销售任务,不得强行“压库”,不得向经销商摊派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不得限制经销商向其他品牌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等。

武汉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斌认为,过去,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实行的授权制,车企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独大,掌握着话语权。汽车销售授权制,虽然对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但也束缚住了经销商的手脚,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

此次新规后,更多社会资本将会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汽车销售也将从单一种渠道变成多种渠道。在王斌看来,未来汽车销售形式将实现多样化,消费者除了到传统汽车4S店买车,还可在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渠道购车,购车更加便利。同时,汽车销售渠道增多后,必将促使各车商在如何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这将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昨日得知新规颁布后,市民王先生表示“以后买车更方便了。”他说,之前买车他需要到武汉各个4S店去看车,如果有类似苏宁、国美这样的汽车超市出现,就可以在一个地方看齐所有车型,不必四处奔波了。

汽车销售渠道增多之后,由谁来承担售后服务责任?武汉宝利德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懿德说,目前汽车行业惯例是,谁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谁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责任。因此,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等新渠道,不是简单的销售场所,还应具备相应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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