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法院聘43名“特邀调解员”参与“三调联动”
2017-04-14 17:33: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汉阳区法院向特邀调解员颁证_副本.jpg

汉阳区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颁证仪式暨业务培训会。通讯员龚子英 摄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张娟 龚子英)4月14日,在汉阳区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颁证仪式暨业务培训会上,来自汉阳区街道、社区、机构、行业的43名特邀调解员接过了法院颁发的聘书,正式加入该院“三调联动”调解员队伍。该院民事速裁团队法官黄玮和立案调解团队法官李峰先后为特邀调解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三调联动”是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手段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2016年以来,汉阳区法院积极争取区委与相关单位的支持,精心整合司法、行政与社会资源,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立由区人民调解中心、社区基层民调组织以及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等行政机关143名联调工作人员参加的三级联调网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

  这次特聘的43名特邀调解员,有的是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有的是工会、房管局等机关干部,有的是公安民警,还有律师、医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专职调解员等。他们上岗后,将在汉阳区法院专设的“三调联动”调解室轮值坐班,法院根据案件类型、调解员专长等要素委派他们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会后,特邀调解员周佩芳受该院委派,在“三调联动”调解室现场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11月,梁某驾车出行时,由于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遇到了罗某持雨伞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双方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车辆受损。罗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22179.58元,还需后期治疗费35000元。交警认定梁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双方对责任认定及鉴定意见有异议,罗某索赔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73966.9元。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残疾赔偿金计算的标准上,罗某因其长期居住在武汉市,主张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计算赔偿金,而保险公司认为罗某系农村户口,主张按照农村户口标准计算赔偿金。经过周佩芳主持调解,罗某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了罗某在武汉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计算罗某的残疾赔偿金。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罗某损失36951元,并返还车主张某垫付款20420元。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汉阳法院立案调解团队法官蒋谊南当场依法制作送达了调解书。车主张某说,“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调解过程十分融洽,没有紧张感,特邀调解员也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过程和结果都很满意。

  蒋谊南法官介绍,通过“三调联动”机制调解的案件,工作效率更高,一般3-5天左右就可以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汉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乐介绍,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汉阳法院积极向外借力,推动全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简易纠纷“三调联动”、复杂矛盾诉至法院的社会矛盾化解格局。2016年以来,800多起纠纷通过“三调联动”工作平台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