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张城 通讯员周晶晶)4月12日,记者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刘佳涉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王勇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1月,被告人刘佳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诱骗众多购房者出资购买武汉某高档楼盘,骗取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5亿余元。期间,为取得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王勇的帮助,刘佳多次给予王勇财物共计145万余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购房款,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