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雪 通讯员段晨晨 齐阳)办公室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超标准安排个人的办公用房。昨从市纪委获悉,这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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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的瞿某某,2013年6月起任武汉科技馆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2016年5月,瞿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办公用房安排为21平方米,严重超过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的标准。
办案人员介绍,他本人还是武汉科技馆违规配置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成员,负有检查督促本单位办公用房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责任,自己却顶风违纪,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鉴于他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经市科协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