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街道书记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被警告处分
2017-04-10 07:29:00 来源:C--武汉晨报

本报讯(舒翔宇 通讯员段晨晨 齐阳)办公室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超标准安排个人的办公用房。昨日从市纪委获悉,这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5岁的瞿胜清1987年入党,2013年6月起任武汉科技馆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2016年5月,瞿胜清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办公用房安排为21平方米,严重超过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的标准。

办案人员介绍,瞿胜清本人还是武汉科技馆违规配置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成员,负有检查督促本单位办公用房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责任,他自己却顶风违纪,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鉴于他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经市科协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超标办公用房不但是严重的铺张浪费,还会诱发公权私用的腐败行为;不但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被群众所诟病。近年来,中央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措施日益严格,查处力度也日益加大。

随着制度的笼子越织越紧,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严格执行,但仍有少数人在办公用房上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正如此案中的瞿某。更荒诞的是,作为监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反而顶风违纪,实在该罚!

本报讯(舒翔宇 通讯员段晨晨 齐阳)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江夏区一名街道党工委书记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并对两项违法工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5岁的王某某1996年入党,2011年12月至今任江夏区某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主任。

办案人员介绍,2012年下半年,五里界街道办事处引进的A公司向王某某提出,可以用抵扣街道下属企业B公司工程款的形式,为B公司购置一辆车,供王某某使用。王某某同意了这个建议,并在2013年初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提出,为缓解街道办事处用车困难,由A公司先出资为B公司购买一辆车,购车款在A公司与B公司结算工程款中予以抵扣,(改为购车后)街道办事处再从B公司借用。2014年春节前,B公司将一辆30余万元的新车交给王某某作为其公务用车。2016年2月,区纪委启动对王某某有关信访问题的函询后,王某某才安排将该车归还B公司。

同时经查,王某某作为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还对该街道两项工程建设违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王某某犯了两个错误,一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二是违反财经纪律以及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当前,在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下,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违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变着花样,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的问题却成为新问题。王某某违规借用企业车辆的行为算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个醒。

八项规定后变异、隐形的公车私用问题之所以出现,关键还在于治理手段不够硬。将惩处车轮上的腐败作为严查狠抓的大事项,切实做到违纪“零容忍”,同时强化警示教育,才能真正让妄图钻纪律漏洞的人不能、不敢、不想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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