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武汉市委市政府又给市民发福利啦!今后,下乡租赁农村闲置农房,用于建美丽乡村、发展休闲农业的都可获得政府的奖励补助。
在昨天召开的“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暨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场动员会上,武汉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暂行)》
武汉市发的可都是真金白银,被誉为市民下乡“黄金20条”。
鼓励4类人下乡
据介绍,武汉市政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主体不同,鼓励能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城镇居民等四类人下乡。
能人回乡
指热爱家乡、有经济实力的乡村贤达、社会名人等,返回家乡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创业,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财产性收入,反哺家乡建设。
企业家下乡
指有理想抱负、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家,运用先进的企业化管理理念,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创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知识分子下乡
指有一定的职业技能的知识人才,利用农村空闲农房等资源,运用思维创新、谋略创新、行为创新,发展农村创意经济,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城镇居民下乡
指有一定经济实力、追求田园生活情趣的城镇居民,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和土地资源,发展乡村休闲、养生养老等,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实现“劳动变运动、居住变休闲”,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项优惠政策鼓励市民返乡
对于返乡创业市民,武汉市提出如下20项支持措施:
1.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民自愿出租的农村空闲农房,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合规性审查。
2.利用农村综合产权信息平台、农业政务网等平台,对符合租赁、合作条件的农村空闲农房,免费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对以租赁、合作方式签订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的,免收服务费。
3.对通过实施土地增减挂钩、迁村腾地,实行村庄集并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按每户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三年以上,取得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二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给予当地农村居民开办农家乐的同等待遇,按二星级2万元、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4万元、五星级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6.对租赁农村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的,给予村民同等待遇。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参与农家乐经营户10户以上的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给予10万元/社一次性奖励。
7.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的,优先安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参加农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时间15天或120学时,人均补助0.3万元;对参加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的,培训时间20天或160学时,人均补助0.4万元;对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党员培训的,培训时间7天或56学时,人均补助0.1万元。
8.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的,享受农业科技示范户待遇,科技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核心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30万元(含30万元),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9.鼓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业科技企业、农村合作组织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开展技术指导和创业服务。对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科技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的科技人员、大学生,优先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对接受科技特派员的农业科技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优先认定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10.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的,优先考虑设置村邮站或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
11.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开设农村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网点,优先考虑设置农村农资店。
12.对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开展休闲养老、创业创新的,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的,优先安排农户户厕改造或村(湾)无害化公共旱厕改造。
13.对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的,按照标准优先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14.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集中区加强农村治保会组织建设,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落实市民下乡创业的安全措施。
15.大力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租赁空闲农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对“市民下乡” 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16.金融机构对“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新创业融资优先给予支持,为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风险可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服务。
17.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新创业,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其用水用电价格,给予当地农村居民同等价格。
18.对“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新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市民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19.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兴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经验收达标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鼓励兴办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新创业,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20.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开办民间博物馆,打造“博物馆小镇”,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创办农村实体书屋开展农民阅读活动,开展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背景链接
武汉长期空闲农房约11.6万套
占农房总数的15.8%
武汉为何要出台如此优惠的举措,鼓励市民下乡?武汉市农委负责人解密,这与目前农村农房闲置的现状紧密相连。
近年来,受城市化推进和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武汉市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闲置农房。据武汉市农委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底,武汉市6个新城区、 72个街(乡镇)、1902个行政村、16948个村民小组,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98.2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8.7%;初步统计农村房屋共有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农房约11.6万套,占农房总数的15.8%。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出租(合作)意愿的农村空闲农房达到1120户,占调查有空闲农房农户总数的78.2%。
此举旨在切实推进“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空闲农房的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