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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王理略、通讯员晋菁、振萍)昨日,湖北省环保厅发布《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公布全省845家重点排污单位。今后,被列入名录的企业必须自行公开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本次列入名录的845家企事业单位中,废水企业227家,废气企业205家,污水处理厂176家,重金属企业100家,危险废物企业8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49家。具体企业名称,将在省环保厅官网予以公示。
省环保厅监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将作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环境管理与执法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对象。
按照相关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落实环保管理及污染控制措施,须于名录公布后的90日内,自行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省环保厅将定期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信息的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同时,省环保厅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共同进行监督。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指导各地环保部门制定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对辖区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不留死角,维护各地区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