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重度以上污染累计天数为102天,较2015年下降60.2%。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议上,《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73.4%,较2015年提高7.3个百分点,增幅较大的城市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排前三名的是仙桃市、孝感市、武汉市。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54微克/立方米和8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16.9%和14.1%。
报告指出,与2015年相比,2016年我省重污染天气过程有一些明显的变化。去年全省没有出现由秸秆焚烧造成的大范围重污染过程;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及持续时间均有减弱,17个重点城市重度以上污染累计天数为102天,较2015年减少154天,下降60.2%;2016年也出现了新情况,当年秋季新增了由臭氧超标导致的大范围重污染过程,需要引起重视。
2016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47件,同比增长93.87%,罚款金额达2.23亿元,同比增长135.25%;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8件、查封扣押案件357件、限产及停产案件21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52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3件,均较上年增加近一倍。
目前,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省交办的1925件环境信访问题均已办理办结,全省共实施环境违法类案件行政处罚351次,处罚金额260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364家次,责令停产整改546家次,查封扣押77家次,取缔关闭166家次,实施行政拘留22人,刑事拘留5人,约谈918人,追责问责5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