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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丽娟 通讯员洪法)乘客打车时司机拒载,双方发生口角演变为厮打,司机将乘客左眼打伤。因为这一拳,司机赔偿13万元还被判刑。
2016年1月5日,市民万先生在洪山区关山街拦下一辆出租车,上车后告知去光谷。司机舒某称去不了。万先生便以拒载为由,与其理论。期间,舒某一怒打了万先生左眼一拳,双方厮打起来,万先生报警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万先生认为,舒某的行为给其身心造成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也对舒某进行了训斥和管理。案发后,舒某赔偿万先生经济损失13万元,并获得谅解。
2017年2月20日,洪山区检察院向洪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舒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舒某能认罪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