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丽娟)旅客入住快捷酒店,洗澡时水溅到卫生间地板上,不慎摔伤致十级伤残。法院认为,酒店“小心地滑”的提示语张贴位置不明显,判令担七成责任。
2015年6月15日,外地来汉的李先生入住武昌一家快捷酒店。由于卫生间非常狭小,淋浴间未完全封闭,他洗澡时水溅到淋浴间外的卫生间地板上。
当晚,李某出淋浴间时脚下一滑,不慎滑倒,送医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李某向酒店提出赔偿事宜遭拒。去年12月,李某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该酒店在淋浴间和卫生间区域铺设的都是地砖,虽然淋浴间内放置了防滑垫,但外部卫生间仅在马桶上方贴了“小心地滑”的提示。而旅客从淋浴间出来时,是侧面对着马桶,不一定能看到其上方的提示语。
因此,法院认为,该酒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旅客李某受伤产生损失承担七成责任,而李某自己也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因此自行承担三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