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花60多万搬新居莫名遭追债骚扰 律师写告示证清白
2017-03-24 07:07: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资料图

(姚传龙) 去年12月,65岁的刘师傅花60余万元取得一套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今年3月,装修房屋后正准备入住,可怪事就接连而至:先是门锁被破坏,后来门框上还被红油漆写下前任住户的名字和“欠债还钱”字样。“我没有差人一分钱,现在遭人追债,真是天大的冤枉。”刘师傅叫苦连天。

事发房屋位于江岸区绿缘路5附20号2楼,由于门锁被强行破坏,昨天上午,刘师傅虽然手持钥匙,依然无法进门。他向记者出示了一本《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承租人姓名一栏是刘师傅的名字。

事发后,刘师傅报警。为了避免再受骚扰,他还在门前贴出告示,告示上写明:“此房现住户已合法购得房屋承租权,原住户与此房没有任何关系,已经搬离,请不要干扰新住户的正常生活,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

可是,告示贴出去一天又被人撕去,刘师傅担心以后骚扰还会继续。无奈之下,他想让社区警务室能够在告示上盖章,一来证明房屋的承租权确实过户了,另一方面表明公安机关正在对骚扰事件做调查,以起到震慑作用。

“房屋是我的,可是社区和社区警务室都不给这个告示盖章。”刘师傅于是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82333333,希望能有妥善解决办法。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陪刘师傅来到湖边坊社区,社区副主任张卫华表示,社区确实无法为其盖章。“社区目前能为居民在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办理暂住证过程中开出证明,而房屋是否过户,证明权限不在社区。”社区警务室民警也是这个看法,在民警看来,不管盖不盖章,警方都会保一方平安。

如何解决此事呢?社区安排驻社区律师为刘师傅重新写了份告示,告示内声明对故意骚扰者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告示中附上《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的复印件。“我国房屋权属是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就是证明房屋归属的最好证明。”驻社区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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