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全媒体讯(王平)3月23日,市民艾女士向本报反映她遇到了一件蹊跷事,购房时销售人员要求她将其提供的结婚证,到民政部门去换成新的结婚证,否则,到房管部门备案时,不能通过。然而,房管部门却表示,“没有这回事”。
艾女士去年11月底,为了改善现在的住房条件,她看中了位于汉阳的人信汇一套商品房,当即签定了合同,交了首付款,提供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备案所需的材料,等待房管部门对她所购房屋进行备案。可是,等来的却是销售人员说她结婚证不符合要求,要她到民政部门去换成新版的结婚证。
艾女士觉得不可理喻,自己2002年结婚,结婚证是合法有效的,“难道为了买房子,还要再结一次婚?”于是,她致电销售人员希望问明原因,销售人员告诉她,这是汉阳区房管局的要求。这位销售人员称,像她这种情况,有20多人。
3月23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来到汉阳人信汇售楼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确实是汉阳区房管局的要求,“我们也希望手续越简单越好”,他说,以前的结婚证上,没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号。“房管部门这样要求,可能是便于核查夫妻双方的房产信息吧”。
对于销售人员的说法,市房管局市场处负责人明确向记者表示,市里从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合法有效证件,都可以备案,不存在新证和老证的说法。“还是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事”。
而汉阳区房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坚称,从没有这样的规定。
艾女士现在是一头雾水,这说法到底是从哪里来的?现在我到底该怎么办?(责编:张颖 责校:熊跃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