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龚齐飞 通讯员韩红新 张伟)记者在昨日召开的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聚天下英才为湖北发展助力,我省印发《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人才20条”)及《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为扩大人才引进培育规模,我省将实施“三大计划”,“我选湖北”计划、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外国优秀人才引进倍增计划,并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打破重学历、唯论文倾向等。
据了解,为确保出台的政策规定落地生根,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现有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于今年6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人才发展绩效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定期发布人才统计报告和人才竞争力报告;开展人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人才20条”满满是干货
制图 张莉
事业单位引进副高及以上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可直接考核、择优引进。用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加大从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街道)、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力度。放宽外籍人才在湖北工作限制,简化来湖北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资格办理程序,优秀外国留学生在鄂就业,取消工作经历限制。
广泛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在市州建立一批海外留学生中国国情体验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与人社部合作打造中国(湖北)职业技能实训示范区,为人才成长搭建平台。
打破重学历、唯论文倾向,树立突出实绩、重视产业、倾斜一线的人才导向。
职称评审不再对外语计算机做统一要求
计划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不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各级别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的必备前置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相关专业评委会根据专业特点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实践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不作论文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推广、教案病案等作为主要评价要素。
加大产业人才评价力度
增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职称评审频次。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打破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和台阶限制,可通过当地工商联、人社部门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没有设置正高级别的均设置正高级,使每一个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都有职业发展的空间。
选拔技能人才
实施“技能强省”战略,开展“湖北工匠”选拔行动,建立以“湖北工匠”技能大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比武为基础的技能竞赛体系。同时,面向海内外,举办绝活大赛,评选技能达人。
创新技能评价体系
在全国率先建立以操作能力考核为主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选拔青年人才,建立举荐制度,由各行业杰出领军人员组成举荐委员会,举荐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进入省高端人才库。
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引进的高端人才专利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同保护。对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和高技能人才发放住房、生活补贴。鼓励各地建设青年人才公寓,提供公共租赁房。引进海外人才及配偶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基层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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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突出基础性人才、高技能人才、海外领军人才三类人才,聚焦人才引进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两个方面改革,明确了六个方面二十条措施。
“我选湖北”
计划
五年内,力争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人数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
技能人才
振兴计划
打造“湖北工匠”大军,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达到840万人。
外国优秀人才引进
倍增计划
引进国外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十三五”期间,实现海外人才引进倍增。
道﹃大餐﹄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昨悉,《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提出,将构建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就业平台、服务保障体系,使我省大学生更多留在湖北,将全国乃至全球优秀大学生更多引进湖北就业创业,聚集湖北发展优势。
打造全省域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推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省级对各地按补贴总额的50%以奖代补给予支持。五年内拟在全省建立5000个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创业在湖北。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器。每个县市至少建2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未来5年重点建设30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力争100家进入国家级示范基地。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各地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从各地就业资金列支,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基层人才引进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和省级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由省人社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实施,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给予2万至20万元扶持。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项目
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孵化基地创业,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全省共认定了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3家。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初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具备还贷能力的,可申请个人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财政贴息。
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城乡低保家庭、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参保缴费的,可按不超过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就业见习补贴
对用人单位吸纳毕业1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基本生活补助的,可申请6个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的,按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培训的,可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20%、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贷款,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