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中华)拿着公司发的福利卡,到超市买了些杂粮。结果过了几天意外发现,买回来的食品包装袋上竟有两个生产日期。近日,家住江夏的季先生遇到了稀奇事。
季先生说,3月8日,他拿着公司发的购物卡来到中百仓储江夏中百广场店,购买了一些杂粮,包括苦荞、玉米片、小麦仁等。3月16日晚,他母亲做饭时无意中发现,装苦荞的外包装上有两个标签,一个标签标注生产日期是2017年3月5日,下面一个标签标注生产日期是2016年6月1日。
一个包装袋怎么会有两个生产日期?该包装袋上标注保质期六个月,如果按照下面一个标签,那包苦荞已过期三个月。“这不是明显欺诈消费者吗?”季先生十分气愤。但由于事情过去了几天,当时的购物发票已经没办法找到,难以维权。
如果真的是买的过期食品,长期吃肯定不健康,为获取证据,18日晚,季先生又来到这家超市,发现货架上还有同样包装的苦荞在卖,扯开上面的标签,下面还有一个标签,两个标签的生产日期不一样,他当即用手机拍摄了视频。
19日,季先生带着两名电视台记者前往超市核实情况,那时,在杂粮食品货架上,问题商品都不见了。超市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这种杂粮产品是成批运往超市,由超市工作人员贴上标签。对于季先生用手机拍摄到商品上有双重标签的情况,他们并没有解释,反而怀疑起了季先生的动机,“一般消费者肯定不会这样对着商品拍呀撕呀的,他是不是职业打假人,或者有其他恶意什么的,目前还不能评判。”季先生说,他只是一个普通消费者,有稳定的收入,绝对不是靠打假来挣钱的人。发现这种情况,不是为了索赔,只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解释,哪怕是一个道歉。
20日晚,季先生再次来到该超市,又发现了类似问题。昨日上午,他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古驿工商所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季先生指引,工商人员迅速找到有问题标签的一款海鲜菇,共4袋。记者看到,该海鲜菇包装袋侧面有打码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3月18日,而正面超市方贴上去的标签上显示生产日期是2017年3月20日,相隔两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虚假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属于捏造真相、虚构事实的行为,如查明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并处一定的罚款。昨日,工商执法人员以超市方涉嫌私自更改商品日期行为,对4袋问题标签的海鲜菇进行查封扣押,并表示下一步将约谈超市负责人,并展开相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