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物业投诉有多少?
2016年增长了一成
据武汉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消协统计,2015年,共受理物业投诉纠纷11457件,2016年为13286件,投诉增长了一成以上。其中,2016年投诉物业服务的有6021件;综合管理投诉有4227件;投诉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有1585件;关于业主自治的投诉有1453件;在6021件物业服务投诉中,停车收费问题最为突出,其次是电梯故障问题;物业公司非法使用公共资源,以及通信垄断、停水停电等问题,也是投诉的热点。为解决好消费者关注的物业问题,市消协日前对武汉185个住宅小区(约为全市小区的一成)的1373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详见上图)。
近四成居民投诉
停车收费高于“指导价”
在调查问卷中,近四成居民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停车收费,高于我市规定的“指导价”。物业企业则认为,通货膨胀、人工成本逐年提高,政府指导价普遍较低,十余年长期不变。有的停车位权属不清,收费去向不明,收费标准不一,导致相关纠纷时有发生。
约三成居民不满
小区电梯维修不及时
按规定,电梯发生故障后,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申请这项资金,需要占建面2/3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时同意。为简化程序,我市打造了资金使用“应急通道”,可以直接由业委会申请专项资金,然而,大多业委会担心不走“表决”程序,会在后期公示时引起业主质疑,从而不愿走“应急通道”。另外,广大业主对申请维修资金的不关心、不参与、不支持,也造成专项维修资金“申请难”,导致电梯维护不及时、故障责任不明确,严重影响居民出行。
二成以上居民无法接受
拟上调物业收费
目前,约有三成小区的物业费,是由建设单位定出的。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定价也与所处区位、住宅档次、相邻小区的收费不符。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对拟上调的物业费无法接受,易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与所属业委会之间的矛盾。物业方认为,因物业费交缴率不高,导致服务质量降低,最终形成“物业服务越来越差,物业管理费越来越难收”的恶性循环。
一成以上的人认为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
按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到政府部门备案。可备案不等于业委会有法人资格,使业委会无法以“法人”身份,到银行开户;导致小区内公共收益(包括停车收费,电梯广告费等)的收取、使用、监督,都无章可循。
市消协三点建议
公开信息
从小区房屋规划开始,到房屋销售、功能介绍、权属关系、物业管理、车位管理、绿化带使用等各环节,都应及时在小区醒目地段进行公示,让居民全程掌握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各种信息,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规范收费
因政府指导价的文件相对滞后,为破解部分小区收费难的问题,应及时更新政府的指导性价格文件;作为业主,应依约缴费;物业企业也要提升服务质量。小区公共资源,应属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公共资源擅自占有、处分,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将收入作为利润或挪作他用,以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民主自治
创新业主表决方式,提高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效率。业主委员会要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账户,提高业主自治意识;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以保障业主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