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传龙)2012年,新洲区汪集街道的程先生丢失了一辆摩托车。由于价值不高,程先生既没报警,也不报废,自认倒霉。可从前天起,程先生却因此事惹了麻烦,刚买的小轿车办不了过户。无奈之下,他拨打武汉晚报新闻热线82333333求助。
程先生前不久买了一辆二手富康轿车。前天上午,他和原车主约好,到武汉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很快退回了程先生申请过户的各种资料:“麻烦先将您名下的摩托车报废,否则无法为您办理车辆过户。”程先生细一回想,工作人员提到的摩托车是2012年遗失的。按规定,摩托车应于2015年报废。可现实情况是,摩托车5年前丢失,现在到哪里去找,想报案,案发时间太远;想报废,车都不见了,更是无从谈起。进退两难,程先生对当初不报案很是后悔。
对于摩托车报废问题,武汉市交管局此前已发布消息,如果车主因遗失车辆登记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无法办理注销手续,可以到交管部门核对车主及车辆信息无误后,将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按流程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如果摩托车已被车主私下处理,或是遗失后未报警,则可能面临无法办理注销手续的尴尬,甚至影响车主后续购车登记和过户。
武汉市交管局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报废厂必须见到车并解体报废后,才能开具报废证明。只有提供报废证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灭失,由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由交管部门出具证明。有这三类有效证明,没有车也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昨天上午,武汉市交管局工作人员和程先生联系,要求写出情况说明,交给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分局,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