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向清顺、郭文杰、陈凌墨)全面“二孩”时代,女性面临更突出的就业隐性歧视;农村留守妇女在心理、生理及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更加显现……
今天是第107个国际妇女节,两会中的女性代表委员们,对以上这些问题有着更切身的感受和体会,更深的关注和思考。如何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化解农村留守妇女带来的社会问题,女性代表委员们纷纷支招。
全国人大代表、荆州市副市长孙玉秋:
进一步破除重男轻女思想,加强女性权益保护法治建设
“我看过外地一条新闻,一位女性在找工作时,用人单位要求她签个5年内不会生小孩的承诺书。这听起来太离谱了,但现实生活中,女性确实在就业等方面承受着不平等的待遇。”谈到女性权益保护时,孙玉秋给楚天都市报记者分享了这样一个故事。她说,女性工作并不输于男性,但由于女性要生育,用人单位往往会倾向于将更多工作机会给男性,“全面二孩”政策让这一趋势更加明显。
孙玉秋认为,除了就业,女性在教育、家庭等方面,也会遭受不平等待遇。“现在一些地区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一些经济条件有限的家庭,往往会让儿子读书,让女儿放弃学业打工挣钱。在婚姻关系里,女性往往要承担更多的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同时还要工作,有时甚至还会遭受家暴。”
孙玉秋建议,要保障女性平等权益,一方面国家要大力宣传妇女儿童保护法、反家暴法等相关法规;另一方面,女性也要学会自强自立,努力学习知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妇联执委胡霜红:
全面二孩时代,用政策消除女性就业“隐性歧视”
“近些年来,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但就业中仍然存在‘隐性歧视’,应引起重视。”胡霜红呼吁,在全面二孩时代,国家和社会更应关注女性就业中隐性歧视问题。
胡霜红说,女性大学毕业生由于很快要迎来结婚、生子、哺乳等现实问题,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虽未明确限制,但存在隐性歧视,“有男友没”“准备啥时候结婚”等也成了面试常用语。全面二孩政策施行后,很多想生二胎的女性,不得不放弃自己努力打拼换来的事业或晋升机会,这对女性极不公平。
对此胡霜红建议,政府应从生育保险和税收政策减免等方面入手,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招聘女性员工的成本,弥补用人单位在女性生育期间产生的损失,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恩施州卫生学校副校长杨琴:
从制度上保障就业平等,女性也应努力提升自己
“国家提倡男女平等也提了好多年,但在就业方面的公平竞争真的是很难做到。这有时也不能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有苦衷。”杨琴举例说,全面二胎政策后,恩施州卫生学校的女教师们迎来了生育高峰,有时一学期有四五个教师休产假。“这样一来,教学秩序就被打乱了,有些班甚至找不到老师代,这也让当副校长的我很头疼。”
杨琴说,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工薪家庭仅靠一个人的工资难以维持生活,所以女性必须出去工作。但由于女性承担了生育、家务、照顾子女等更多的责任,使得其在就业上会承受不公平待遇。
杨琴建议,国家要在制度上对就业平等进行保障。另一方面,女性也要学会充实和提升自己,让自己足够优秀,“要让用人单位觉得,即使你休产假不能上班,但长期来看你还是能创造很大效益,让他们舍不得放弃你。”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职工李莉:
建立保障机制,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生活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进城务工和城镇外出打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日渐显性化,2016年湖北省农村留守妇女为38.86万人。
李莉介绍,2016年,湖北省妇联联合华中师范大学开展了《关于加强农村“三留守”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专题调研,显示情况不容乐观:农村留守妇女因生活负担重,长期操持家务,健康状况堪忧;文化生活贫乏,精神状态不佳;因丈夫常年在外,缺乏陪伴心理压力大,对孩子的教育力不从心,不少人婚姻也危机四伏。
针对以上问题,李莉建议,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帮助其增收致富的同时重塑农村团圆家庭;通过体检、健康讲座、技能培训等,提高留守妇女的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增加普法宣传,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唐瑾:
在农村建立村级妇女儿童维权委员会
“现在很多农村里,青壮年出去务工,留守的中青年妇女既要照顾老人,又要培养孩子,还要干繁重的农活。留守妇女被男性欺骗和骚扰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唐瑾调研发现,劳动强度大、精神压力大和缺乏应有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三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仅靠一个村妇女委员难以解决。”唐瑾建议,在每个村建立一个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委员会,第一时间了解留守妇女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维护她们的权益。对于老年的农村留守妇女,唐瑾建议多在乡镇布局公立养老院,让她们有一个安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