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武汉全市法院共签发人身保护令8份,其中青山区人民法院签发了5份,在全市居首位。截至目前,签发出的人身保护令都达到了阻止家暴行为的目的。
在这5份人身保护令中,有一份十分特殊。40岁的陈某与男子于某同居,两人并未结婚,于某多次殴打陈某,经常恐吓陈某及其家人,甚至限制陈某人身自由。陈某咨询了律师后,向青山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经法院审查,陈某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保护令的条件,就对于某发出了人身保护令,禁止于某对陈某及其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于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亲属。
这份人身保护令,是目前武汉两级法院签发的首例,也是唯一一例男女同居关系中的人身保护令。
青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胜介绍,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同居关系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样按照反家暴法法规处理。
女子王某,其丈夫不仅对她家暴,而且其家人也对她拳打脚踢。王某曾起诉离婚,但法院当时未予准许。去年6月,因为家庭琐事,王某与丈夫及其家人争吵,丈夫的家人拿刀将王某砍伤。王某向青山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针对王某的丈夫及其家人发出了人身保护令,勒令二人停止对王某的家暴行为。经过法院的电话回访,王某称,其丈夫以及家人再也没有过家暴行为。
胡胜说:“需要提醒广大女性的是,很多人都以为申请人身保护令必须依附于婚姻案件、以离婚为条件,其实不是,申请人身保护令,不需要离婚,也不是必须起诉离婚才能申请,是可以单独申请的。”
人身保护令的保护范围也不仅限于女性,所有遭受家暴的对象,老人、儿童等,都可以申请。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提供病历、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